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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职能、强措施、促监管——着力推进审判质效机制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10日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刘连顺

  司法权是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审判的重任。司法公正是现代法治精神的体现,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而科学完善的审判管理制度是保障司法走向公正高效的必由之路。人民法院只有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对审判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协调、规范、监督审判工作,才能使审判工作合法、有序、高效地开展,提高法院审判质效。

  为彻底改变以往审判管理部门多、职能交叉、头绪乱、扯皮多的现象,我院专门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审判执行流程监督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质量监督评查、结案归档管理、审判绩效考核等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较好的发挥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的职能作用,有力推动了我院审判管理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一、事前着手,寻规定标,筑牢审判监管坚实基础

  “规范化办案、精细化管理、网络化办公”是本院党组对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最高人法院在全国统一推行的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全面质效考核办法的要求,积极探索改革新形势下的审判监管工作,坚持事前着手、完善机制、打牢基础,为实现审判工作制度的区域覆盖,狠抓制度建设,力促司法公正、高效与权威。

  一是明晰职能,转变观念。审判管理的根本价值,是基于对审判活动的认识和把握,通过对审判权及审判行为进行引导、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等,实现对审判公正高效的保障。明晰审判管理职能的意义,在于清楚描述审判管理的整个过程,形成周全的管理体系,全面发挥审判管理作用。通过设定科学的审判质效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准确反映法官个体业绩,形成良好的办案引导和激励机制;通过优化审判管理机构,落实审判管理职责,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审判管理模式;通过细化审判管理环节,明确管理内容和程序,形成健全细化的管理制度体系。审判管理职能的明晰,能够厘清审判要素和审判管理要素之间的联系,理清审判管理和审判活动运行轨道,形成科学的审判目标实现机制。

  二是寻规定标,构建管理体系。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及省高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全面建立起管理型司法的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案件质效,本院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审判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审判管理办法(试行)》、《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程(试行)》、《庭审质量考评办法(试行)》、《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试行)》、《审判质效管理办法(试行)》、《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规范和加强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审判执行信息录入规定(试行)》等审判管理规范,依法界定审判权明确立案、排期、开庭、审理、判决、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工作的目标要求和操作办法。实现对案件的全程动态监控,把案件流程划分为若干个办案阶段、工作节点、监控节点,严格监控督促,及时警示通报,为打造“优质、高效”案件提供品质保障。

  三是注重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围绕审判监管的基本任务,坚持全员参加、全过程控制、全面审判质效监督管理的思路,从科学整合审判管理资源入手,健全审判监督管理层级责任体系,把审判监督管理的责任层层落实到院领导、审判组织、管理部门和每一个管理岗位上,明确审判委员会、院长和其他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审判管理办公室等五个层面管理主体的审判管理责任,形成审判组织、院庭领导和有关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层级责任体系。

  二、事中跟踪,对规达标,注重过程控制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院党组多次就审判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充分发挥审官办的服务、管理和监督作用,注重审判管理精细化的过程控制。

  (一)、坚持“四个一”制度,调控效果指标审判运行态势

  为实现对审判工作的多层次、全方位、动态性的精细量化管理,按照上级院的要求,重点围绕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科学设定了19项相互关联的效果指标,并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构建了一套指标设定合理,内在结构严密的审判监督管理指标考评体系。这19项效果指标相互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法院审判工作状况和法院审判工作实际。

  在实际运行中,坚持“四个一”措施,即一统计、小结。每月跟踪统计、小结相关指标运行情况;一报告。每季度末月23日前,相关部门在自我分析的前提下,自报效果指标分析情况;一点评。院审管办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的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分析点评会,听取相关部门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分析汇报,了解效果指标运行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有针对性的及时作出调整;一通报。相关部门审判效果指标的运行情况上网通报,并纳入工作业绩考评;运行态势显示的弱项指标,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因果分析,查找原因并制定攻关措施,进入下一工作循环。

  (二)强化五个监督。

  一是以立案为龙头,强化立案监督。对立案庭来信来访登记材料进行检查,对当事人反映“应立不立”或业务庭反映“立而不当”的案件,及时进行审查。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立案时实行全程监督。

  二是以流程为依托,强化即时监控。本院构建的流程管理体系将时间控制到每个节点,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审限实行在线跟踪,对各类案件的流程进行网上和纸质双重监督,并按月通报督办消化。

  三是以庭审裁判为关键,强化事中监督。对全院具有审判资格的审判人员,每年庭审考评不少于2次,审管办成员对全院各类案件进行全员庭审观摩活动,按照案件庭审质量考评标准从五个方面19项打分,逐案逐项填写《案件庭审考评表》,并签上考评人姓名,成绩记入法官业绩档案。同时强化对案件裁判的监督,分别由主审人、合议庭、分管副院长、审委会进行层层把关。

  四是强化合议庭职能监督。采取评查合议庭评议笔录和旁听合议庭评议案件过程的方式,解决合而不审、陪而不审、评而不议、“一言堂”等问题,有效地避免违法审判现象的发生。

  五是强化裁判文书质量监督。在裁判文书制作上,则实行合议庭把关、庭长把关、分管副院长把关,确保了案件质效。同时,每年度开展一次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评选结果通报全院,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

  (三)明确三个体系。

  一是明确评查质量标准体系。本院修订和完善了八个审判管理规范办法,并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搞好评查工作提供了准确的参考系数。

  二是明确评查主体体系。我院推行案件质量评查主体多元化方式,形成了以审监庭为主体、业务庭共同参与、审管办全面监督管理的案件质量评查运作体系。

  三是明确评查信息反馈体系。按照业务庭自查→审监庭评查→审管办督察组抽查的三级评查方式,建立从业务庭→审监庭→审管办(审委会)→再到业务庭的“金字塔”式的信息反馈体系。

  三、事后评析,考评联动互补,实现监管成果转化利用

  加强案件审判流程跟踪、预警监督,完善流程分析工作,坚持每个季度对办案进度、节点管理、审限管理、结案率进行通报分析。积极开展研究性案件评查,通过定期通报、点评讲评、专题讲座等制度,使广大法官明晰案件症结问题所在,做到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建立健全法官审判绩效考评制度,增强法官自主管理意识,着力推动审判管理机制的良性互动。

  (一)以质量评查为重点,强化事后监督。

  始终坚持逐案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相结合、个案纠错与评先、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相结合。突出抓好常规评查、重点评查、督查评查、专项评查。

  一是常规评查。坚持日常案卷归档评查措施,对审结的案件每月逐案评查

  二是重点评查。主要针对发回重审、改判、再审等案件是否构成差错进行评查,先由庭室、承办人自查,再交审监庭复查,并对是否构成差错提出初步意见,最后由审委会讨论决定。

  三是督察评查。成立由审监庭、政治处、研究室、立案庭负责人组成的审管办督查组,随机抽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各业务庭每名法官半年接受随机抽查的案件不少于2件。

  四是专项评查。根据院党组和审委会要求,针对一定时期内审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评查。

  (二)编发四个通报,提高整改水平。

  一是编发《审判管理工作通报》。年内编发两次19项效果指标的运行情况分析。汇总分析院务会通报并上网发布。

  二是编发《审判执行工作动态分析通报》。对全院审判、执行动态从基本情况、量化分析和下步建议三个方面,逐月进行累计分析,并与去年同期进行比较,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是编发《案件评查情况通报》。审官办根据评查情况,将各类审判质量问题予以汇总,以书面的形式发至各个庭室,供承办人参阅补正。常规评查每月一发布,随机督查评查随时发布。

  四是编发《发回、改判、再审案件分析通报》。针对发回、改判、再审案件情况,责任部门认真撰写分析意见报审管办(审监庭),每年度汇总发布一次,并将发回、改判、再审案件承办人公布于众,以示警戒。

  (三)实行四个评析,促进成果转化。

  一是建立发改案件分析评议制度。每月对二审发改案件进行登记,制定发改案件责任分析登记表,征求承办法官意见,没有意见的视为默认,予以错案追究;有异议的,提交审委会进行错案责任分析确认。

  二是推行审管办质效分析制度。审管办于年度初、中、末及时召集例会,对评查、庭审考评及发改案件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业务庭进行沟通,提出规范性指导意见;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一致的,及时调研,形成指导性建议报审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保证执法尺度的统一。

  三是坚持院长讲评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院务会,院长结合《审判管理工作通报》、《审判执行工作动态分析通报》,讲评审判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副院长针对分管部门情况,具体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落实。

  四是实行社会效果评析制度。通过院长“大接访”、回访案件当事人和向“两员”、律师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加强对已办结案件的社会效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四)建立四项制度,形成奖惩机制。

  一是建立案件质量台帐制度。审监庭对各业务庭和法官个人建立详细的案件质量台帐,分别记录其收结案数、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数、受案件质量责任追究以及执行审判期限等情况,对法官个人审结的每起案件经评查后的得分情况也进行登记。

  二是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制度。将各业务庭每月报结的数量逐案登记在承办人名下,同时,按当月每人所结案件数、案件审理天数、审限执行情况、适用程序、调解率、撤诉率以及程序、实体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存在什么问题,个案扣减分值,有无重犯的错误、应当注意的问题等逐人逐项填写,并将上述指标汇总得分,按规定换算成综合考评分后装入法官业绩档案。

  三是建立法官综合档案制度。为法官专门建立了三个档案,即廉政档案、教育培训档案和业绩档案,并将法官年度案件质量台帐、年度业绩档案一并归档。

  四是建立法官晋职晋级、评先评优与案件质量挂钩制度。在每年的法官考核、考评以及每次的法官晋职、晋级中,均将案件质量作为一项重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发生违法审判,或办理两件不合格案件,或受到三次以上案件质量责任追究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

  我院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完善,转变职能、强化措施,努力实现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四个转变”:即从自我监督向制度管理的转变,从单一主体管理向复合主体管理的转变,从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的转变,从分散管理向系统管理的转变。由此,不断助推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减少案件差错,激发办案热情,提升司法形象,促进司法监督与司法公正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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