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计划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7日 | ||
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中院有关执行工作精神和部署,依照上级法院要求,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积极探索创新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的方式方法,全力推进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建设,按照“财产查控集约化、执行实施精细化、人员配备精英化”的管理模式,提升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力争在2017年9月底前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要求。 1、2017年5月底前,完成执行团队建设。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在执行局实行执行团队工作模式。建立三个执行团队,团队长分别由副局长、副庭长、院长指定的员额法官担任,第一、第二执行团队为执行实施团队,下设4个相对独立的执行小组,每个小组由一名执行法官、一名书记员、一名法警组成。第三团队为执行裁决团队,负责办理执行裁决案件。 2、2017年3月底前,完成对未实际执结案件的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全面启用财产查控后,对2015年底前未实际执结但已经按照终本程序结案的案件,全部进行“五查”,有财产足以执结完毕的,依法恢复执行。在2017年9月底前,将2015年之前未实际执结且被认定为执行不能的案件,依法退出执行程序。 3、进一步加强立审执有效配合,加强风险告知、强化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转移,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问题;加大制裁、打击力度,解决抗拒执行问题;优化执行环境,杜绝外界干预问题。 4、依法完善有财产执行案件的运行和监管机制,按照执行团队工作模式,减少审批环节,使执行程序方便快捷高效。严控执行关键节点,确保新收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5、2017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有关任务,迎接上级法院和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二、工作任务 1、创新集约查控、繁简分流、分组分区域管理模式,运用集中执行、统一执行、联动执行等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以解决松散管理、合力不足的问题。 2、合理界定执行不能案件的认定标准,尝试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程序,明确恢复执行案件的标准。对终本、中止等未实际执结案件摸底排查,分类分项建立台账,运用查控系统进行过滤式、循环式查控,确认有条件执行的案件及时恢复执行。 3、规范执行管理和监督,强化执行公开,建立和完善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将办案过程、措施采用、程序转换、案款过付等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现象基本消除。 4、加强协调配合,立、审、执各业务部门相互配合,立案审判阶段正确使用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税务、财政、金融、国土、房产等部门的协调,争取支持配合,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制裁力度,基本遏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扰执行的现象。 5、狠抓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配足配强执行人员,加大对执行人员培训力度,明确执行员的职责和任命条件,改善执行人员的办案环境,加强职业保障,使执行干警的综合素质、办案能力明显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执行规范管理 1、全面运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执行行为的监督力度,实行网上执限的跟踪管理、节点控制,对立案后两个月未采取执行措施或执行措施不力的案件进行预警,预警后一个月内仍未有实质进展的,签发督办函进行督办;执限届满,没有正当理由未执结的案件,对执行人员进行约谈,落实责任追究。 2、规范执行款物管理。制定有关执行款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执行监督力度;建立案款分离,一案一户,专人管理;建立明细台账,将款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账目清晰、程序规范、过付及时、监督有力。 3、规范未实际执结案件的管理。2017年3月底前完成对2015年12月30日前所有未实际执结案件(发放债权凭证、终结本次程序等)的摸底梳理,依案件实际情况,执行局、执行团队分类建立台帐,确定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切实解决“终本即归档,归档无人管”的问题。 4、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对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敏感性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或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现场监督,规范执行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1、建立执行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机制。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畅通执行转破产途径。对长期不能有效执结的案件,逐案分析,探索被执行人中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 2、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终本案件恢复执行机制。加强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认定为执行不能案件的机制研究,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选择部分案件进行试点,对经过多次查询财产等穷尽现行执行措施的案件,经过特定程序终结执行,退出执行程序。严格终本案件的审批程序,一般不得在三个月内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线上和线下调查必须全面完成,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出异议的,必须立案审查。加强恢复执行案件的管理,明确恢复执行案件的标准,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恢复执行。 3、建立对财产申报不实行为的惩处机制。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探索委托律师调查、悬赏举报等措施,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对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 4、建立协调联动督促机制。对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村居两委工作人员的未实际执结案件,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建立与党委、政府、纪检、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推送相关案件信息,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工作人员,建议党委、政府、纪检、组织部门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在提拔晋升、轮岗交流、年终考核等方面进行限制,督促其履行义务。 5、建立网络司法拍卖机制。制定网络司法拍卖办法和操作规程,规范网络拍卖的管理,建立不间断拍卖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串通压价、恶意竞买等现象,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三)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 1、全力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充分运用最高法院“总对总”、省法院、“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加强与区房产、国土等部门的对接,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对被执行人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证券、股权、房地产等实施查控。 2、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严格按照“纳入是常态,不纳入是例外”的原则,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杜绝选择性录入。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法院电子屏等各种方式,多批次向社会公众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多种手段惩戒失信行为,让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寸步难行,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3、加快执行远程视频指挥系统建设。高标准定位、高标准建设好执行远程视频指挥系统,配足配好执行单兵系统等信息化装备,完成与省法院、铁路中院三级联网,实现网络查控、远程指挥、监督管理等功能,形成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提高执行实施效率。 (四)健全执行工作体制 1、实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合理分离。明确执行实施团队与执行裁决团队的职能,实现裁决权和实施权的分离,按照执行团队模式,依法监督执行实施行为,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的异议权利。规范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审查工作,提高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质量,确保裁决事实审查清楚、法律适用准确。 2、建立繁简分流办案机制。按照执行团队工作模式,各个团队收到案件后,利用执行查控平台,对新收案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财产的查控,能执结案件快速采取措施执结;对往年未实际执结的案件进行过滤式、循环式查控,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在3个工作日内恢复执行;对两年以上未实际执结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设立专门实施小组负责执行,合理有效分离新旧案件,确保执行质效。 3、建立分组分地域的集约执行机制。在现有执行实施团队职能不变的基础上,对所有案件进行梳理分析,设立多个执行小组,根据对案件的梳理和分析研判,按地域或类别交由执行团组集约执行类案、批案或同地域的案件,协同执行,有效提升执行质效。 (五)加大执行强制力度 1、建立反规避执行的配合协同机制。强化立、审、执之间的相互配合,从立案阶段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诉前调解、诉讼执行风险告知,提醒当事人提前做好对方当事人财产信息的采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审判环节,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加强判后答疑和息诉服判工作,尽可能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执行环节,提升查处规避执行行为的能力水平,及时进行网络查控,对在执行阶段规避执行的行为依法采取搜查、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罪的案件,严格执行程序,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协调立案、刑事审判部门加大对拒执自诉案件的追责力度,引导申请人通过自诉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积极工作、主动协调,切实发挥执行联动部门的作用,全面压缩规避执行行为的生存空间。 2、建立反抗拒执行长效机制。依法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及时收集、固定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的音视频证据,充分利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涉嫌妨害公务犯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犯罪,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对符合追诉条件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适时将被执行人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及出入境管理部门,利用公安机关职能全面协查、拘留被执行人,限制其出境,迫使其履行义务,使抗拒执行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组织保障 1、坚持上级法院的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主动将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措施向上级法院汇报,坚持执行工作始终接受上级法院领导。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请示、及时汇报,在资金保障、硬件投入、部门联动等方面争取上级法院支持,让执行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既定的工作目标稳步推进。 2、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崔方力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崔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纪峰任副组长,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执行局设办公室,执行局副局长陈鲁敏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调度、数据统计、材料报送和宣传保障等工作。 3、优化人员配备。举全院之力,打破部门界限调配人员增加执行力量,切实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通过轮岗交流、竞争上岗,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警充实到执行岗位。 4、加强装备建设。保障执行部门必要的办案车辆、通讯设备,给各执行团队增配单兵执法仪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5、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社区等平台或场所,展示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选择典型案件、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进行报道,树立良好司法形象,营造“以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配合、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为荣,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抗拒、阻碍、干扰法院执行工作为耻”的社会氛围。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