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司法建议获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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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18日 | ||
司法建议获奖证书 民庭集体研究司法建议 2010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的颁布,统一了该类案件的管辖,明确了铁路企业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利于在处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纠纷中分清责任,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也加重了铁路运输企业的社会责任,对铁路运输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为了使铁路运输企业了解该司法解释的宗旨,尽快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减少直至消除运营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消除该类纠纷产生的根源,我院民庭经过研究后,在该司法解释施行当日,即向辖区内的铁路运输企业济南铁路局提出了《关于规范运输管理,避免和减少铁路人身损害纠纷的司法建议》。该司法建议不仅获得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奖,而且实践证明,我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在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维护铁路和谐稳定,促进铁路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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