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民法典》绿色条款,共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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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05日 | ||
6月5日,在第50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振广一行前往青岛高新区科技成果及产业发展场景展示中心、斯坦德衡立环境教育基地,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联合开展“六·五”环境日暨政策宣讲专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活动中,我院法官以《民法典》绿色条款解读为题,介绍了《民法典》绿色条款的立法背景、条款体系以及与环境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实施。通过宣讲,进一步明确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统领作用,增强了"生态有价""损害担责"的环保责任意识,取得了良好效果。 本次活动中,与会人员还参观了青岛高新区科技成果及产业发展场景展示中心,全面感受现代化治理背景下生态环境的不断向好、宜居宜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法律服务人员分别就企业生态环境合规建设、清洁生产审核创新政策等内容开展宣讲。高新区80余家企业代表参加了本次环境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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