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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门缝偷超市 掏口袋偷手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9日

    ——两惯偷贼心不改再被判刑

  9月1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发生在青岛火车站的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某和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两起案件的被告人陈某某和杨某某均是惯犯。陈某某49岁,家住山西太原,无业,2012年、2014年、2015年先后三次因为盗窃被法院判刑;正值而立之年的杨某某32岁,先后在2013年、2014年因盗窃被判刑两次。

  陈某某于2016年3月11日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生活来源,到处游荡,5月3日晚10点,陈某某来到青岛火车站,为解燃眉之急,准备进入火车站看看能不能偷点东西,为了能够进入火车站,陈某某花了几元钱购买了5月4日D6002青岛站至青岛北站的车票,进站后陈某某就在候车室的椅子上睡觉。4日凌晨两点半左右,陈某某醒来开始在候车室溜达寻找作案目标,当走到南候车室走廊时,看见一家超市下班后门是用链子锁锁的门,于是便利用两扇门之间的缝隙钻进了超市,经过一番“翻箱倒柜”后,将超市当天存放在收款机里的4283.9元钱偷走。得手后,陈某某于5点多乘坐火车到济南,游玩了一天,当天又返回青岛,购买了5月5日青岛至太原的火车票打算返回太原,在进站乘车时被抓获。

  杨某某虽然年轻,但却是偷手机专业户,前两次盗窃都是因为偷手机被判刑,这次来青岛也是直言要“干点偷几个手机的活儿”。2016年6月份,杨某某由深圳来青岛,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偷手机,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下手,6月15日,未能在青岛得手的杨某某购买了T396青岛至深圳的火车票,打算返回深圳。下午四点半左右,杨某某准备进站,当行至东贵宾室门前花坛时,看见有个小姑娘在整理行李,乘其不备将插在后裤兜里的手机偷走。一个小时后,警察将正在候车的杨某某抓获。经鉴定,所盗手机价值人民币549元,虽然数额较小,但其在公共场所偷窃旅客财物,属于扒窃,构成盗窃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通过以上两案,法官提醒广大旅客和经营业主,火车站人员密集,人流量大,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目标,务必加强安全防范。旅客个人要注意看管好随身携带行李物品,手机等贵重物品要妥善存放,勿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个体商铺要锁好收银抽屉和店铺门窗,尽量不要在店内留存大量现金。同时,也告诫不法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以身试法!

  ( 王慧丰 蒋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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