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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多动脑,群众少操心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21日

    ——做一名具有“公信力”的立案法官

 郑阳

  “公信力”,《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法院的“公信力”顾名思义就是使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权威性产生信赖的“正能量”。

  立案庭是法院的窗口,立案法官的一言一行决定着当事人对法院的最初印象。如果立案法官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问题,出现案件质量问题,出现廉洁问题,那么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法院的“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

  今年6月,庭长安排我配合承办法官办理一起双方都是路外当事人的诉前保全案件。申请人王女士是胶州人,称:我院曾为她丈夫公正高效地执结了一起案件,她们非常满意。因此,在借款合同中与对方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我院管辖。

  听到这里,“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金奖银奖不如百姓夸奖”这句话在我脑海响起,一种职业的自豪感、荣誉感油然而生。王女士“舍近求远”,是基于对我院的信赖,我在心中默默地告诫自己:一定要配合承办法官办理好该案,不辜负当事人对我院的信赖与托付。我们先后赶往莱芜、泰安、山西、陕西等地进行保全。我们通过笔录固定地方法院的保全线索,以方便申请人将来可能参与债权分配;通过网络搜索等方式破解第三人经常搬家,狡兔三窟,住所地很难查找的难题;通过释法明理化解第三人不挂公司牌子,来回“踢皮球”的做法。经过努力,保全了22万余元。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王女士表示由于多家地方法院已经在数周前采取了保全措施,她来我院申请诉前保全,没抱多大希望,可以说是抱着试试看、侥幸、“捡漏儿”的心理,没想到我院能够及时地为她保全住财产。在“诚信缺失”较严重的当下,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是不容易建立的,它需要我们立足审判,“真刀真枪”,以实际行动来实现。

  作为一名立案法官,还应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预见力。对于一件案子应当从立案看到审判。对于突发、敏感事件,对于可能损害“公信力”的负面舆情,一方面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另一方面应多动脑,尽最大努力将其化解在萌芽当中。

  去年10月份,庭长安排我办理一起高铁旅客退票案。原告刘先生与妻子在火车站内等候高铁时,不料妻子突发心脏病,由于忙于给妻子喂药,错过了高铁。事后,刘先生找车站工作人员协商退票,由于对退票答复不满意,加上本来心情就十分烦躁,一怒之下诉至我院。

  在接待过程中,我们得知:刘先生曾起诉过地方政府机关,并赢得了行政诉讼,而且对法律规定非常熟悉,如果法院不尽快解决,他将会向媒体通报此事。从刘先生的谈吐中,我们可以敏感地觉察到他是一个很好“面子”的人。在抓住关键点后,我们立刻建立火车站与刘先生之间的沟通联系,火车站经过调查,迅速妥善处理,取得了刘先生谅解。该案从立案到纠纷得以化解仅用4天时间,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有效地避免了不良舆情的发生。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打铁还得自身硬”,法院的“公信力”作为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资产,是法院在长期的司法活动中日积月累形成的,它依靠每一位法院工作人员立足审判,点滴努力来实现。立案法官只有始终坚持“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茶、一把椅子”“四个一”服务,主动倾听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开动脑筋能动司法,“和而不同”化解纠纷,才能以实际行动赢得当事人的信赖,才能不断提升法院“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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